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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声明

 

公正性、诚信性承诺
 
    本公司按照CNAS-CL01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ISO/IEC 17025: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)和RB/T 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建立管理体系,严格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或行业标准,按相关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。为保证本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诚信性,做如下承诺:
一、本机构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,法律地位明确,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二、本机构组织结构清晰、管理体系完善。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人员、设施、设备、系统及支持服务。
三、本机构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。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四、本机构依法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-计量认证,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不超出资质范围和能力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和向社会出具证明数据。
五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、规范和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测。确保在用仪器设备正常、检定/校准合格。确保检测记录真实、规范,结果公正、客观,并对结果负责,不出具虚假检测数据。
六、加强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对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严守职业纪律,不泄露监督性抽查等一切与抽样有关的信息。所有检测原始数据、中间数据及检验检测结果为公司秘密,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应知范围。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。
七、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内部管理。检测人员须遵守员工守则,坚持原则、廉洁自律。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,不得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,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、研发、生产、供应、使用或维护活动,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。

八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。
九、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对相关的投诉积极受理,不推诿或拒绝。
十、按规定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。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,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。如违反有关规定,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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