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 目 列 表
主体结构工程检测
钢结构工程检测
人防工程检测
桩基工程检测
建筑幕墙工程检测
民用建筑能效测评
公共建筑节能检测
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
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
居住建筑节能检测
常规材料检测
备案类检测
市政道路检测
外窗水密性能检测
消防产品
服务流程

检验样品的处置

检验样品的处置

1样品的接收
1.1收样人员确定可以受理检测的样品,在接收样品前应检查样品的包装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。然后开封检查样品的品种、数量、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进行所要求的检测。
1.2经检查发现异常的,及时与送样人沟通,必要时报部门主任确定是否需重新送样或拒绝受理该项检测。若可以受理该项检测,须在委托单上记录所发现的异常情况。
1.3经检查无误的,则接收该样品,受理该项检测。
1.4受理该检测后,收样人员与客户共同填写委托单,对样品编号,加贴样品标识,填写受理检验台帐,并下达检测通知单及时通知检测人员检测。
2样品的传递
2.1由检测人员向收样人员领取样品并办理领取手续。
2.2检测人员领取样品后,及时进行样品处理和检测。
2.3在检测、传递样品过程中应仔细核对和检查样品,传递和检测中应避免使样品变质、发生错乱或受到非正常损坏及丢失。
2.4检测人员在检测完毕的样品上应及时加注已检标识,并将之存放于指定区域。
2.5需分包检测的样品,由各检测部收样人员与分包方办理样品交接手续。
2.6由本公司抽取的样品处置见《抽样控制程序》。
3样品的封存
3.1需封存的样品(如水泥、混凝土外加剂或监督抽查样品等),应按要求进行封存,并登记样品管理台帐。
3.2封存样品的环境应符合标准要求,不使样品受到非正常变化、损坏及丢失。
3.3样品须分类定位存放、标识清晰,账物相符。
3.4要做好样品的防火、防潮、防盗、防丢失等安全保护工作。
4样品的清理
4.1存放于指定区域的已检样品由各检测部组织进行清理。
4.2封存到期的样品,由样品保管员报部门主任批准后清理,并登记样品管理台帐。
5现场检测的样品管理
执行《现场检测控制程序》。

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0
总部地址:青岛市北区四流南路8号
TEL:0532-84851429
城阳分公司地址:城阳区红岛嘉苑26号楼21号网点
TEL:0532-87838815
高新区分公司地址: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780号联东U谷6号楼
TEL:0532-55679127
李沧分公司地址:青岛市李沧区印江路5号
TEL:0532-84819017
崂山区分公司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燕岭路8号
TEL:0532-88997180 0532-88997137
胶州分公司地址: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和平路7号10号楼1层101户
TEL:0532-88260682
备案号:鲁ICP备19063489号-1